羅一17;加三11和希十38都曾引用「因信得生」這句經文,可是卻多與「因信稱義」建立關係,變成為對神的信心。值得注意,「信心」是名詞,「相信」是動詞,新約希臘文清楚分辨出來,分別是πίστις和πιστεύω,可是希伯來聖經就只有動詞「相信」(אמן),卻沒有「信心」的理解,「相信」的字根引伸出來的名詞卻是「誠實」、「信實」、「正確」(אֱמֶת、אֱמוּנָה)和「阿們」(אָמֵן)。後來的希伯來文才把אֱמוּנָה對應作希臘文的「信心」(πίστις)。因此希伯來聖經的「信心」重要性相對比新約少,反而「相信」與「敬畏」(ירא)和「信靠」(בטח)有直接的關係,是個人對神的態度,表現於順服聽命(創二十二12;申五29),並不是抽象的理論。因此這裡的哈巴谷書究竟想表達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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