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時以為盼望就一定要把所有的事美化,思想要正面,這樣就能健康生活,也能幫助身邊的人。曾經有朋友對我說:「你這樣律法主義的態度,對自己和身邊的人都會痛苦。」
我應該受了自己的專業影響,認為信仰不是空泛的信念,而是實在的生活模式,相信神不是相信祂對我們所做的一切,而是我們與祂的正常關係。對我來說,經歷神不單是神為了我們做了甚麼事,而是取決於自己對神的真正面貌是甚麼!在教會有輝煌的事奉崗位並不等於他是敬虔的人,同樣在地上打拼生活也並不等於是「貪愛世界」的人。因此,真正衡量是否愛神的人就決定於他是否願意放下自己的感受、需要和看法,而願意遵從神的吩咐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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