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l被動分詞
主動分詞和被動分詞是以母音的不同來顯示出來,前者是qōtēl;後者則是qātul,用法是相同的,例如:
主動分詞:「醫治」人是值得專重。
被動分詞:「受醫治」的人是值得高興。
(一)基本模式:
s | p | |
m | שָשוּש | שְשוּשִים |
f | שְשוּשָה | שְשוּשוֹת |
字根קטל:*qatul→qātul(〔being〕killed;被殺)
s | p | |
m | קָטוּל | קְטוּלִים |
f | קְטוּלָה | קְטוּלוֹת |
情況與名詞和形容詞一樣,由於加上後綴後,重音轉變在最後的後綴音節上,結果重音前二音節(propretonic)若是長母音ā,就要轉為半母音。例如字根כתב(寫)
s | p | |
m | כָּתוּב | כְּתוּבִים |
f | כְּתוּבָה | כְּתוּבוֹ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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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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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聖經希伯來文與英文不同,英文的動詞例如「現在完成式」(present perfect),其中「現在」是表達「時態」(tense),「完成」是表達「體」(aspect)。聖經希伯來文的動詞只是表達「完成」和「未完成」的「體」,結果英文翻譯時就必定要加上時態,於是就把不同動詞模式混合在一起,同是可以表達過去、現在、將來的時態。雖然聖經希伯來文沒有表達時態,但是用在表達時自然會有時態的語境,只不過動詞本身沒有表達時態的功能,像中文一樣,例如:
- 我已踢足球。
- 我正踢足球。
- 我將踢足球。
動詞「踢」本身沒有顯示時態,要靠時間副詞「已」、「正」、「將」來表達。有時則要看語境,例如「我踢足球直到晚上」、「明天我踢足球」。因此動詞雖然本身沒有表達時態,但是作者運用時卻必然有表達時態的觀念,只不過理解方面就有所不同,例如:
「昨天小明踢足球,他的手機突然響起。」
動詞「踢」和「響起」本身沒有表達時態,可是在語境中(「昨天」)就必然理解作過去時態。不過,若按「體」來說,「踢」就像英文的「進行式」,而「響起」則是這進行的動作中插入的動作,前者變成「背景資料」,後者則是作者想要表達的主線故事。
聖經希伯來文的分詞用作述語形容詞(Predicative),本身並不是作動詞用的,因此分詞沒有像動詞分作不用人稱,反而與名詞和形容詞的詞性、詞數的後綴是一樣的。聖經希伯來文的分詞句子理應看作是非動詞句子。可是英文卻又一定翻譯作動詞,結果又出現不同時態。
至於要表達甚麼時態,就要決定兩個因素:(一)文體,分作兩類,一是指敘述體,一是指對話或詩體;(二)語境,是指句子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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