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常把希伯來聖經的律法曲解,認為律法對我們沒有意義,不用死守律法,也不再適用我們現在的處境。以色列人死守律法,是「自義」,是想用行為「得救」。以色列人有這樣看法嗎?可是神設立律法本身的目的是甚麼呢?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到了西奈山,目的是重建神人關係,這次是人數眾多的以色列民,不再是以前與族長的個人關係。於是神就用十誡作為立約的內容,更頒布各樣律法,作為他們日常生活的指引,目的是使眾人明白神的吩咐是甚麼,不用做甚麼都要求問神的心意。律法的目的對於以色列人來該可以有幾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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