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有時很奇怪,負責教導的人平時可以高談闊論說出信仰的要求和價值,可是好像不適用自己似的。教會除了犯奸淫外(雖然可能有小數都覺得沒有問題),甚麼都可以做似的,只要想到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成。有些可以把教會的事務工程交給親友做,不覺得需要申報利益衝突,更可以為神的緣故作惡,總之一切只要傳福音就成,神真的只看我們為祂工作,而不用理會我們與祂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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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申:本文的目的只是分享我近年來的事奉經歷,反思自己,並不是懷恨發洩,也沒有其他目的。若要計較,我早就會放棄自己在教會的事奉了。正如我以前的文章所說,我從不對教會失望,因為歷代以來教會可以幫助很多人,我也是其中一個受助者。只是教會裏總有些「奇人異士」,使人難以明白,我只希望自己不是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