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舊約神學可以理解為從舊約經文中有關神學內容的論述,能夠成為西方獨立的研究課題,始於十八世紀末期。早於這個時期的,教會傳統多是新約神學合併在一起,成為較廣的「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當然在猶太人的圈子裡同是用的「聖經神學」,只包括「舊約神學」,對他們來說,「聖經神學」就等同於「舊約神學」。不過,猶太人在研究經文時,不是以「系統式」,或從理性的角度來分析,而是從宗教經驗來入手,故此解釋律法的「應用性」,成為他們主要的研究目標。這情況早在聖經形成時已出現,例如先知書被他們看為解釋律法書的經卷,就是先知們則以律法書的標準來回應和評價當時世代的宗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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