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英國修讀舊約時第一個學期就選上了傳道書,印象尤深。那時一方面要重拾在港所學了二十多天密集課程的希伯來文;另一方面又要看數量繁多各有截然不同解釋的釋經書,開始時真的很有「虛空」的感覺,難以掌握。皆因傳道書的脈絡和結構不算清楚,部分內容難以掌握,有些句式又不通順,罕見的字詞意思隱晦,於是造成很多不同的見解。

世上有各樣釋經法,主要採用三個角度來理解經文的意思,分別是作者、讀者和文本。對於傳道書來說,從作者的方度來理解經文是沒有多大意義,單就作者身份而論,到了現在還有人認為只用按序言的內容就能證明作者是所羅門,這明顯出現三個問題:(1)沒有考慮希伯來聖經的序言目的,根本並不是交代作者的身份,例如巴錄寫耶利米書一樣。(2)沒有參考其他相關經卷的寫作手法,例如箴言、雅歌。(3)更沒有顧及古代近東世界的智慧著作的偽託作者的手法。此外,其他希伯來聖經的經卷根本多是找不到作者的身份,只多看為編修者的後期工作,由於不能確定作者的身份,這種釋經方向對我來說根本不大具說服力。因此若要把每段傳道書的經文都要從所羅門的身份來理解,就有點牽強了。

對於用讀者的角度來看經文,我就最怕,這方向多不大理會傳道者在其希伯來文化的思考模式,把自己各樣的思維硬套在傳道書中,認為經文反映出他們所認為的各樣「主義」的思想,計有享樂主義(Epicureanism)、禁慾主義(Asceticism)、不可知論(Agnosticism) 、宿命論(Fatalism)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現實主義(Realism)、懷疑主義(Skepticism)、定命論(Determinism)。很多時的目的只是應用在解經者的處境中。無可否認,這樣可以使經卷的意義貼近現實的狀況,不幸的是這樣的理解脫離經文原本的意思太遠,變成不能對話的個人解釋方法。

因此我個人認為文本是三個方向中文本方向較具說服力,起碼透過文本作為衡量別人釋經的合理和準確性。當然解釋是否準確建基於解經者對經文的掌握能力,至於能否掌握得到,就要對經文的語文究竟有多少能力了。我們看傳道書,不應是看譯本,因為那只是翻譯者的個人理解,特別一些原意有幾個可能的意思,翻譯者只能提供一個他認為較理想的譯法。正如筆者昔日上傳道書時,曾向教導我們的老師提出一個問題:「我們三人(課堂只有兩個學生,其中一個是我)對經文都有三種截然不同的理解,我們怎能決定哪一個較準確?」怎料老師回答:「不是翻譯問題,而是解經問題。」即是說,只能夠根據語文,才能決定理解經文有沒有錯誤,若沒有錯誤而出現不用理解,那就屬於解經的問題了。

因此解釋經文不單止是字詞的查考,而是究竟經文要表達甚麼整體意思,那就要看看自己對語文究竟掌握有多少,不是查字典的功夫。傳道書並不是難明的書卷,難明的只是解經者把自以為有洞見的創新意見加進在釋經中,我聽到最荒謬絕倫的見解,就是說傳道書是講解「日光以下」的各樣空虛的俗世事務,教導我們要有「日光以上」的屬靈眼光,一切無限引伸下去,全不理會傳道者究竟想教導的是甚麼!

傳道者教導我們面對虛空不能掌握的環境,不是期望以為與神有關係就能夠祈求神改變,相反傳道者教導人怎樣以信仰來面對不能改變的環境,本身就已經是非常「屬靈」得很的教訓。

黃天相

16-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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