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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新約不一致的教導,我們如何建立信仰原則?

保羅清楚指出信主的外邦人要禁戒「祭偶像之物、⾎和勒死的牲畜,以及淫亂」(徒⼆⼗⼀25)。對哥林多教會時,卻又教導「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只有神是⼀位」,吃與不吃祭偶像之物都沒有問題,但為了軟弱的弟兄,擔⼼絆到他們,就永遠不要吃(林前八1-13)。究竟是否可以吃呢?

保羅吩咐「順服掌權者」(羅十三1;多三1),卻指責哥林多教會的人,信徒之間彼此相爭,卻要告到「不義的人求審」,而不找聖徒處理(林前六1),保羅為何看那些非信徒的審判者為「不義的人」,不是要順服嗎?那時哥林多信徒可否用「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回應呢?

保羅要求「不准女人教導(注意不是「講道」),不許管轄男人,只要安靜」(提前二12),對哥林多教會時,卻又教導「凡女人禱告或講道(注意:女子可以講道?講道不是屬於教導的一種嗎?),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林前十一5),那時的「女人」應該怎樣做才好?

在〈【釋經原理系列】別用聖經把己意當作權威〉中有 12 則留言

  1. 很期待老師講多D新約時,筆鋒一轉就去左舊約了…..

    #這篇很重要!

    1. 我唔識新約,只能拋磚引玉般作「引言」咋!😅😅

      1. 引言已經好吸引,老師不如你研究埋新約啦,咁樣任督二脈都打通了。

        1. 任人督二脈就有!😂😂

  2. 應該係「三位一體的觀念」。

    1. 謝謝老師精彩的分享!

  3. 應該係:君王仍是要用律法的標準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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