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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新約不一致的教導,我們如何建立信仰原則?
保羅清楚指出信主的外邦人要禁戒「祭偶像之物、⾎和勒死的牲畜,以及淫亂」(徒⼆⼗⼀25)。對哥林多教會時,卻又教導「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只有神是⼀位」,吃與不吃祭偶像之物都沒有問題,但為了軟弱的弟兄,擔⼼絆到他們,就永遠不要吃(林前八1-13)。究竟是否可以吃呢?
保羅吩咐「順服掌權者」(羅十三1;多三1),卻指責哥林多教會的人,信徒之間彼此相爭,卻要告到「不義的人求審」,而不找聖徒處理(林前六1),保羅為何看那些非信徒的審判者為「不義的人」,不是要順服嗎?那時哥林多信徒可否用「順服掌權者」的教導回應呢?
保羅要求「不准女人教導(注意不是「講道」),不許管轄男人,只要安靜」(提前二12),對哥林多教會時,卻又教導「凡女人禱告或講道(注意:女子可以講道?講道不是屬於教導的一種嗎?),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林前十一5),那時的「女人」應該怎樣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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