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有時很奇怪,平時可以不大理會神,遇事時卻又不斷祈求神理會自己。若過着自己喜愛的生活模式,時常喊軟弱都好像沒有問題,似是既可得到「救恩」,又可繼續做信主前的人。明知作惡得罪神時,可以解釋為人性的軟弱,事後又認為自己得到救恩,就必然得到赦罪和寬恕。結果真的「無得輸」,既可繼續享受自己作惡的「樂趣」,又可不用付任何代價,就算使別人受損也可以若無其事,似乎福音解決罪的問題,卻變成可以坦然無懼做任何得罪神的事。
可是現實是否真的是這樣呢?人與神建立關係後,若然可以只用按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行事的話,亞當夏娃就不用受到懲罰被趕出伊甸園了。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人怎能從環境中看到神的作為,又怎會接受神與自己意願不配合的帶領呢?人只按自己的喜好去做,結果只像掃羅一樣,無論逆境面對非利士戰爭還是順境對抗亞瑪力戰爭,他的表現都是得罪神!神可以帶領人到亨通的環境,同樣也可以使人到蹇滯的境遇中,重要是無論任何環境必有祂針對的目的和計劃。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就充分顯示出人不能單憑自己的眼光來衡量環境,否則不能全面經歷神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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