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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病呻吟分享】講道對象〉中有 2 則留言

  1. 「cindynwcyahoocomhk」的個人頭像
    cindynwcyahoocomhk

    第二是只會令當時人聽到後感到尷尬或氣憤,根本只會覺得奇怪,並不是適當的教導方法。請問是否改為…… 當事人……更妥?

    (一)內容根本與當時的講題無關,突然加插這內容有點突兀。我估計是當時不知是導師還是團長見講道到來教會後,臨時說出團契的「需要」,於是講員就「被迫」臨時加上出外求學的內容。請問是否更改為…… 見講員到來……更妥?

    1. 對啊!更改了,謝謝通知!

黃天相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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