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則經歷:
話說當時在機構工作時,有一次負責人要求我做不相關的事。我提出質疑,我答應受聘前來工作的範圍是A,為何要我做B?他就回應道:「弟兄,我們同屬一個地方的團隊,事奉不要這樣斤斤計較。」於是我就放下手上工作,忍氣做了。可是到了後來我有事相求,希望機構提供一次通融(好像是為了交回學生試卷給神學院,要求遲返半小時),怎料負責人就說:「天相,我們的機構沒有這樣的規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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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相
22-2-2021
後記:
我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何有人會「自籌薪金」替機構工作?工作是為了賺取金錢糊口,機構有責任負責提供薪金以換取別人的服務。現在機構甚麼都不用付出,反而叫員工自己去籌,這就可得到免費勞力,又可「屬靈操練」對方憑信心過活,以及給予人家機會學習事奉!真的是感人肺腑盪氣迴腸可歌可泣漂亮動人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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