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學期完結前,學生都會對我教授的科目評分,並且表達自己的意見。大部分都是讚賞的(我們家教有方,或是在我的兇狠樣子下被迫就範),只有小部分人會按自己的需要提出各項要求,多年來看到不同奇特的意見。其中一項最令我難明。他們覺得我應該說多些正面例子,作為鼓勵他們的方法,藉此使他們可以有興趣學習。我感到困惑的原因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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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與學系列】正面鼓勵〉中有 2 則留言

  1. 應該係利未記的教導:贖愆祭,認罪再加上賠償。

Ronald Pastor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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