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常認為希伯來聖經距離自己很遠,當中的吩咐又與自己無關。可是希伯來聖經記載了神對以色列人的吩咐,是祂期望以色列人在地上的生活模式,以及與祂建立關係的方法,對於我們現今的教會信徒有甚麼作用呢?昔日叫以色列人遵守,我們今天仍要遵守嗎?
宗教禮儀全記載在希伯來聖經的律法中,對我們有甚麼意義?我們要遵守,還是可以置之不理呢?若是後者,這但留在聖經有何目的?我們對律法很易陷入各取所需的局面,例如我們對同性戀的問題,反對的一方常只說希伯來聖經律法不容許。既是這樣,他們對於獻祭,或是飲食條例卻又毫不理會,解釋這些條例有背景性,現在已不適用。若是這樣,為何同性戀的條例卻沒有背景性呢?十誡中明明要守安息日,為何又不遵守?贊成同性戀一方卻又認為利未記十八22節那一段經文不是解釋為禁止同性戀,也認為希伯來聖經的律法也不適用於我們新約的信徒。無論贊成還是反對,總是按各自的「需要」來理解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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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相
25-4-202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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