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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很多時宣稱得到神的感動,指示他事奉方向。究竟是先有人的想法而用神的感動作支持,還是神的感動後才出現人的回應呢?有時真的難以分別。正如現在很多人聲稱「宣教」,究竟是人喜歡那處地方,還是對那裏的人有負擔,要拯救他們的靈魂呢?


人要用神的呼召來證明自己的行動,希伯來聖經是有很清楚的教導,不能用美好的屬靈理由,包裝成滿足自己興趣和願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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