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蒙神在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專職事奉神的人,早期以亞倫兒子、哥轄的子孫作為祭司的條件。由於王國時期祭司使百姓就錯路,被擄後就要求堅守信仰的撒督後裔才能作為祭司。神對事奉祂的人是有要求,對於人來說,人可以專職事奉神當然是看為蒙福,但是要清楚掌握事奉神的方法,起碼絕不是按自己的感受,更不是為自己謀求個人的利益。

瑪拉基時,祭司不敬畏神,獻上不符合神心意的祭牲,既褻瀆神的名,又玷污祭壇,於是神把糞抹在他們的臉上,經驗甚麼是污穢,也使他們明白神對他們行為所造成的感受。

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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