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中出現亞伯拉罕和以撒遇到相同人物名稱的事件(創二十1-18,二十六1-11),兩者的內容都是很多相同之處:
(1)事件都發生在基拉珥(創二十1,二十六1)。
(2)兩人面對亞比米勒,分別稱作「基拉耳王」(מֶלֶךְ גְּרָר;創二十2)和基拉耳那裏的「非利士王」(מֶלֶךְ־פְּלִשְׁתִּים;創二十六1)。
(3)兩人皆因擔憂當地人因他們妻子的美貌而殺害他們(創二十11;二十六7)。
(4)事件之後亞比米勒同樣帶同「他的軍長非各」與他們起誓立約(פִיכֹל שַׂר־צְבָאוֹ;創二十一22,二十六26)。
(5)事件都與別是巴有關(創二十一22-32;二十六15-33)。
經文出現這樣類似的情況,主要有三個理解方向:
第一,可以用來源批判學的方向理解,建議是不同底本流傳下來的類似故事,創二十章是E底本,用上「神」的名字(創二十3、6、11、13、17)。創二十六章以撒事件是J底本,[1] 用上了「耶和華」(創二十六2、12、22、25、29),。不同底本流傳下來的類似事件架構,混合了不同人物作為事件的主角,情況有如認同該批判學的人,都覺得有兩個創造和洪水的故事一樣。
這觀念若只建基於神的不同名字和相近的內容作證據,卻欠說服力,因類似內容作為不同底本,則易陷入循環論證,近似的內容既可作為證明不同來源的原因,卻又可以反過來成為不同來源的結果。至於神的名字,創二十章用上「神」,因為開始時是對外族人以利米勒說話,是以創造主的身份。創二十六章,說話的對象全是與以撒有關,自然就用上以色列的神耶和華了。
第二,由於亞比米勒和軍長非各相同姓名,於是認為亞伯拉罕和以撒面對的亞比米勒是相同的人物,即是亞比米勒曾面對亞伯拉罕和以撒把自己的妻子認作妹妹的相同事件,是兩個不同時間相同人物的獨立故事。
這樣理解的最大問題的是不知亞比米勒遇到亞伯拉罕時的年紀有多大,那時以撒還未出生,後來再遇上以撒,期間經過了以撒在四十歲娶利百加(創二十五20),六十歲才生以掃、雅各(創二十五26),事件結束後則交代以掃四十歲時娶妻(創二十六34)。以撒遇上亞比米勒不能確定是甚麼時間,但最少的是以撒娶利百加之後,即是最少相隔四十多年以後的事情。亞比米勒年紀有多大,不得而知,但年紀應該不少。更甚者是軍長非各,多年前已擔任相同職位,四十多年後也是一樣?
第三,亞伯拉罕和以撒對亞比米勒的事件,可以應該是兩件不同的獨立事件,起碼編修者是想表達不同的內容:
(1)亞伯拉罕是「從那裏向南地遷去」,應是由希伯崙的幔利橡樹遷移到基拉耳,寄居多日(創二十1;二十一34)。以撒則因為饑荒而想前往埃及,但神要求他留在基拉耳。
(2)撒拉是給亞比米勒直接差人取去(創二十2)。利百加居住在那裏長時間,期間沒有甚麼事發生(創二十六8)。
(3)神直接介入阻止亞比米勒親近撒拉,亞比米勒自稱是「心正手潔」,神也確認他是「心中正直」的人(創二十3-6)。利百加則是給亞比米勒看到她與以撒「戲玩」,然後曉諭眾民不能侵犯以撒和利百加(創二十六8、11)。
(4)事件中指出亞伯拉罕是「先知」,要他為亞比米勒祈禱,他和家人才能活,結果亞伯拉罕祈禱,神就醫治好亞比米勒、他的妻子和眾女僕(創二十7、17-18),即是神除了直接對話,也用了災禍阻止了他作惡。可是以撒的事件中,正值是神向他宣告對亞伯拉罕的賜福,由以撒承接,應許把該地賜給以撒和他的後裔,重要的是這應許的持續是由於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創二十二17-18,二十六4-5)。這時自己暗示以撒都要聽從,結果他就立刻停留在基拉耳,不去埃及(創二十六6)。當以撒擔心自己受害,亞比米勒就曉喻當地居民不能侵害他們。經過這試驗後,神就賜福給他(創二十六11-13)。
雖然兩個故事都是用上亞比米勒的名字,但這可能只是對當地城中貴冑(或王)的尊稱,正如希伯來聖經多次就以「法老」當作埃及王的名字。[2] 此外,詩三十四1:「大衛在亞比米勒面前裝瘋,被他趕出去,就作這詩」,按希伯來聖經記載,「亞比米勒」應該是非利士迦特王亞吉(參撒上二十一12-13),卻稱為「亞比米勒」,同樣亞伯拉罕的「基拉耳王」和以撒的「非利士王」,也稱作「亞比米勒」。編修者可能只是用上當時群眾熟悉的名字作代表,正如但以理書的「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但九1),亞哈隨魯只是以斯帖記的波斯王,大利烏則是以斯拉記、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所記載的真實波斯王的名字。
我們常把焦點集中在亞伯拉罕和以撒用「欺騙」方法把自己的妻子認作妹仔保命,卻從不理會編修者想要表達的教訓,主要原因如下:
(1)亞伯拉罕和撒萊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夫妻(創二十12),本身也不算有錯。亞伯拉罕離開父家時,一早已要求撒萊稱呼他作哥哥。這代表不是刻意欺騙亞比米勒的(創二十11-13)。此外,這次與上次埃及事件不同,撒拉也親口對亞比米勒說亞伯拉罕是他的哥哥(創二十5)。此外,希伯來文化本身可以把「妻子」稱作「妹妹」,雅歌就多次把「妹妹」和「新娘」並列在一起作為男子呼喊女子的稱謂(歌四9、10、12,五1)。次經《多比傳》記載流珥對多比司說,他娶了其女兒撒拉為妻,「從今你就是她的哥哥,她是你的妹妹」(7:11),之後流珥也稱呼他的妻子埃德娜為「妹妹」(7:15)。
(2)無論亞伯拉罕主動移居,還是以撒聽從神的吩咐留在基拉耳,他們都要面對相同的問題:擔心當地人因美麗的妻子而殺害自己,於是就自認作妹妹。這可能是當時半遊牧民族常遇上市鎮貴冑的欺壓而出現的弱勢表現,正如後來雅各移居示劍城,在那裏買了地,他的女兒底拿就當地貴冑哈抹的兒子示劍玷辱(創三十四2)。這裏可能只是他們常見的欺壓而要保命的方法。
(3)編修者對亞伯拉罕和以撒全沒有任何責備,表示編修者並不是想表達他們二人的問題,反而事後亞比米勒給亞伯拉罕一千銀子作為「遮羞」,加上亞伯拉罕作出先知的代求者角色(創二十16-18),反而證明亞比米勒自認問題在於他自己。至於以撒,他是聽從神的吩咐才留在基拉耳,因而面對威脅。
其實最大原因,常是我們忽略的,就是撒拉和利百加假如真的是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妹妹,亞比米勒都不應強行與撒拉或利百加發生關係,否則就只是示劍玷污底拿的翻版事件,本身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針對撒拉和利百加是否有沒有丈夫,而是亞比米勒誤會他們的夫妻關係才使自己幾乎陷入罪中,神才出身解救他。
黃天相
5-4-2022
[1] E. A. Speiser, Genesis: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 Vol. 1. Anchor Yale Bible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8), 150, 200, 203.
[2] 希伯來聖經就出現22次「埃及王法老」(פַּרְעֹה מֶלֶךְ־מִצְרָיִם):計有創四十一46;出六11、13、27、29,十四8,申七8,申十一3;王上三1,九16,十一18;王下十一18,十七7,十八21;賽三十六6;耶二十五19,四十六17;結二十九2、3,三十21、22,三十一2,三十二2。
後記:
我們看聖經時,常把自己的感覺和看法套入經文中,就當作信仰的教訓,完全不大理會編修者想要表達的真正意思,結果變成要經文配合了自己的做法。我們可以義正辭嚴指責亞伯拉罕和以撒為了自保而隱瞞夫妻的關係,可是現實生活中,我們又接受自己面對考驗時隨時可以用謊話脫身,除了精神分裂外,最大原因可能是信仰只流於認知的理論,卻沒有實踐出來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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