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上課時提及審判的問題,估不到竟然換來各人有不同的理解。雖然看法可以有不同,但是每種看法必然需要有根有據,不能只是「想當然耳」!為何各人會有不同看法?明顯來自不同的教導和理解,我只會相信聖經所指出真正的審判是甚麼?不是來自人覺得是怎樣,或是只斷章取義式成為神對我們的確據和應許。這就要看人究竟理解聖經有多少了。
希伯來聖經的末後審判
「審判」是來自先知傳統的「耶和華的日子」(יוֹם יְהוָה) ,「耶和華的日子」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神發怒的日子,施行審判和懲罰的時刻(賽三十四8;耶四十六10;結七19;番一18,二3),可是在任何時間出現;第二是神拯救的時間,凡經過審判而不用受罰的,就可以得到拯救。這不限於以色列人,也可以包括外族人(賽五十六3-5;亞二11,九7,十四16)。
神審判是為了懲罰罪行,對象分別是以色列人和外族人(摩一3~二8)。對於以色列人來說,人需要悔改轉向神,才得以脫離神的烈怒(參約珥書)。以色列不會因擁有神的子民身分而得到豁免,反而因神在萬族中只認識他們,神必追討他們一切的罪孽(摩三2)。
至於外族人,被擄前的先知常認為神是透過外族的壓迫來懲罰以色列和猶大。這日子適用於所有的國家(參賽二十四21;俄15~16節)。在過程中,神是會施行審判(參珥三12),使驕傲的降卑(參賽二12~17)。被擄前及被擄時期的先知常認為神降罰列國的日子已近(參結七7,三十3;珥二1;俄15節;番一7)。在被擄之後,以色列和猶大不再存在,但神的日子的觀念持續發展,對歸回重建聖殿的猶大人來說,神主要透過自然的災禍,如旱災、蝗蟲(參該一5~6;瑪三9~12)來攻擊他們所犯的罪。在那日出現之前,神會差遣使者作出警告(瑪三1~2)。
這情況也同樣在末後的日子出現,神作審判的日子。神藉著打敗以色列的敵人來拯救他們。當列國受罰後,猶大才得到復興(參俄15~21;亞十二3~9)。神會在末後的時刻重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大衛的後裔重新被建立,得掌權力(參賽十一10;耶二十三5~6;摩九11等)這是實現了昔日神對大衛的應許。此外,神會在錫安作王,聚集一切屬於祂的人(參彌四6~8;俄21),他們就會得享太平的日子(參賽十一1~10)。
智慧傳統則是「定期」觀念,神會按祂的時間施行審判的(伯二十四1;傳三1、17)。後來天啟文學發展出三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有關末世的事情,從昔日的歷史直至是世界結束的步驟;第二是一些特別的經驗,如對天上的揭示和奧秘,第三是信仰的教導,要忠於神等候神計劃的逐步彰顯。單從但以理書來看,天啟文學所反映的神學思想,包括(1)神掌握歷史(但十二13);(2)世界結束前必有苦難(但十13);(3)神完美的計劃必實現,人要忠於他(但七27);(4)各國都連合受審判(但十二13)。
因此審判是末後日子必然的過程,也是神將來作王時的主要工作,末後的審判的目的是處理現世獎罰不公的問題,特別是信仰個人化後,明顯是表示現世未必經驗到獎善罰惡,惡人總比義人多。於是,死後審判的目的:第一,義人在犧牲或惡劣環境下堅持信仰,就是為了要對將來的審判。第二,人作惡與神所賜的福是難以分辨的,透過審判的善惡標準來衡量,而不是以現世得到的「利益」來證明。
因此,審判的起源是來自處理現在不公義的現象,由昔日以色列民族發展到個人的情況。神除了可以即時處理個別的罪行外,也可以等候到末後的日子,神藉着審判把公義彰顯,按着人的行為報答義人,報應惡人。這樣的目的是使面對惡人當道,義人難做的處境中堅持着對神的確信。
不知道到了甚麼時候,教會傳統把「因信稱義」變成信仰的全部,原本只是與神建立關係的第一步,怎料變成理解神對人任何要求,只要「真心相信」就成。基督的救恩並不是處理末後審判,成為人在審判台前得到拯救的條件,而是像以色列人昔日在西奈山立約建立神人關係一樣,只是信仰的起始點,至於能否在審判中得到拯救,那就看建立神人關係後的情況了,他們昔日與神立約成為神的子民並不是成為拯救的條件。
黃天相
18-10-2023
後記
今次是最令我尷尬的是原來是我表錯情,滿以為上星期課堂中上未能為學生提供清楚的講解,於是星期五、六埋頭苦幹一下,希望對「審判」多一點了解。怎料今天上課時提及,學生竟然全部忘記了上一課堂的論述情況。若早知道就不用白忙了一遍,真的是自作多情,再加上自討苦吃了。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