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系列】書評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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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批改學生做書評多年時所發現的問題,只是個人的分享,不具任何權威的教導。

整體問題:

(一)論述範圍不足夠:一本書幾百頁,當然不能把每一頁都能論述透徹(與我示範不同),但書評者需要看完整本書才作評論是基本的責任,否則不能全面作出評論。書評者在評論時可以採用書中不同部分的內容找到相同的問題作為論述的例子,不應只自行設定書中某部分作評論,特別是只選擇書籍最初的部分。有些更只根據開始時其他人的推薦文,或是作者的自序就作為論述的根據,這是毫無說服力的。難道可以在推薦文中找到批評書中的問題嗎?多只是客套的說話,不用認真看待的。我選取書中某一部分作評論,只作為範例,給學生知道書評的方向(不能因此作為自己只揀幾頁做的根據,只用看看期刊的「書評」就知道了)。

(二)扭曲作者的原意:書評者提出書中的問題,首要是先了解清楚作者的原本意思。絕不應把作者的論點斷章取義,或是篡改書中的意思,這是完全不理想的評論。若只是針對一兩個字詞詳細論述,只像看到樹木而不理會整個森林,例如只花功夫列舉出書中所有錯別字,或許只能反映編輯的工作問題,並不是書中的核心問題。書評主要是論述書中的論點和論據的關係,以及論證的方法是否有誤。

(三)只表現自己才華:書評是評論書中的內容,並不是書評者引述書中某一部分內容,然後就自己發揮個人的見解,甚至乎補充書中沒有的資料,或是比較其他書籍,不斷認為其他書籍較好。這都不是恰當的做法!書評者要表現個人能力,並不是能否說出書中沒有的內容,而是要提出具說服力的根據來證明作者的論述問題。因此書評是針對該書的內容,並不用比較其他書的優劣,更不應補足自以為書中沒有的資料。最不幸的是書評者只是抄自網上資料(或AI幫助),就以為能夠補充正確的的內容,例如常見的手法是書中沒有提及某些內容,或是書評者認為作者宜在某部分加深論述,於是就把自己手上的資料剪貼上去,就當作評論。這根本不是書評!

論述問題:

(一)反問不能作為論據:很多時出現的是書評者指出書中問題,然後就只提出反問,就以為是正確的反證。這根本是沒有效用的論述方法,書評者只能藉着反問來引入自己的論據,並不能單獨成為反對書中的論據。例如作者論述「約拿書反映後殖民時代觀念」,書評者只反問:「難道約拿書的作者都有殖民觀念嗎?」這本身是把蘋果看作橙了,作者是從「讀者角度」來理解書卷,書評者則是從「作者角度」,自然有所不同的。書評者要從作者的角度來證明他所論述的是有問題,例如約拿在書中的工作目的是甚麼?能否反映「殖民」的觀念。

(二)邏輯問題:不知原因,書評者多喜歡提出作者的論述有邏輯問題,可是接着的論述並不是證明是犯了甚麼「邏輯問題」,只像作者的口頭禪多於真正的「邏輯」問題。若提出邏輯問題就必須指出是甚麼邏輯謬誤,加以證明,例如「倒果為因」、「循環論證」等,不能像無矢放的亂扣帽子的。例如作者質疑聖經數字的準確性時,書評者只回應「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必須是正確無誤」,這方法本身已有因果謬誤的邏輯問題。

(三)提出另一解釋:書評是要指出作者的問題並加以證明,書評者若只是對經文提出不同的解釋,這做法並不能證明作者有問題,只能代表不同的理解方法。因此書評者若是要論述作者的釋經問題,必須從作者的解釋方法入手,才能證明他的理解方法是錯誤的!單提出另外的解釋是沒有意義的。例如作者理解創一1「起初神創造天地」,「天地」是表達兩極的觀念,代表神創造一切的意思,以色列人早已明白全宇宙是由無變有的創造。書評者不能單引用其他人的不同理解就能證明作者的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用經文來證明作者的問題:(1)神創造時已有「深淵」和「黑暗」,「地」也在水中,並不是由無變有的;(2)第1節的天地是有冠詞,接着的「地」就是對第1節的「地」加以描述;(3)經文的編修者根本不知道地球以外的太空,寫下來的經文沒可能有「全宇宙」的觀念,創造故事中太陽、月亮和星宿掛在穹蒼上就足以證明。

(四)論述自己不懂的知識:最常見是論述書中的原文,雖然是不少書籍出現的問題,但是書評者自問若沒有學過,或根本沒有好好掌握,就不要自以為看免費網站能夠明白原文。評論多只是提出不同的字詞意思,或是出現多少次數的問題。真的沒有太大意義,最弊的是書評者連這表面的論述書都未能準確掌握。若論述本身是錯誤是不能證明作者的問題。曾有人看完免費網站後就否定作者對某字詞的理解,殊不知只是作者沒有註明他所參考的資料出處,並沒有問題的。

黃天相

19-9-2025

後記

每次批改學生的書評,真的可以分辨他們是否願意用心去做!其他有部分學生已掌握書評的方向,至於怎樣實踐就看個人是否願意嘗試去做了。書評者尋找書中的問題,可分為幾個層次:

(一)書中表達問題:這是任何人若仔細閱讀就能夠發現,最容易是自相矛盾的內容,或是根本沒有解釋的論點,更常見的是自話自說的論述,完全沒有任何論據支持。

(二)解經問題:最常見用新約的經文理解舊約,若是在解釋新約經文時引用舊約,這本無問題。可是解釋舊約時就根本不可能抽空一句半句超越經文的語境跳越到新約的處境中。當然書評者必須證明超越語境後對釋經的問題,不能單說「用新約理解舊約」就當作問題了。

(三)觀念問題:決定於腦中有沒有相關知識,這就建基於書評者的學識了。沒有相關知識是不可能發現其問題的,例好原文的論述。因此最終是否能夠寫出具說服力的書評,那就看書評書的學識有多少了。

後記的後記

今個學期揀了一本書做書評,原本預計評論該書二十四頁的內容,怎料寫了六頁內容,就要停下來。因為我已寫了萬多字,不想再寫下去。書中任何部分都是問題處處,我也不知作者怎會覺得沒有問題的!這已不屬於不同的理解方法,而是犯了根本的錯誤,是來自作者欠缺對相關學識的認知,不斷出現胡說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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