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二十五
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
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
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罷。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祝福的承繼權代表了承繼父家的財物(牲畜),即是說,當某人得到這承繼權後,其餘的兄弟就要離開,例如創二十五1-6指出亞伯拉罕把一切交給以撒,並且打發其他人離開往東方去。以掃後來也要到西珥地去。
至於長子,在族長時期應該有的,對於編修者而言,卻不是主要的承繼者身份,例如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勒目.論議會》 Sanh 69b以雅弗是最年長的,神卻選了閃。[1] 不過,神又從他拉中,好像選了長子亞伯蘭(創十一27)。
承繼權力來自幾方面,雖然族長擁有揀選的權力,選取的過程是透過祝福的儀式來進行。其實主要是神的揀選,正如後來神透過而個夢揀選約瑟一樣。長子的身分在那時不是唯一的條件,要視乎族長覺得那人是否合適,亞伯拉罕生了不同兒子,但神清楚指出撒拉所生的以撒可是承繼人,不是夏甲的以實瑪利和妾基土拉所生的五個。
第二方面則是看那人的素質是否適合。長子的身分不是承繼的條件,例如次子雅各承繼了以撒的祝福,及後雅各不選長子呂便(創四十九3-4),原因是他污穢了父親的床,與辟拉同寢(創三十五22),結果就落在約瑟身上(參代上五1)。雅各更以右手為約瑟的次子以法蓮祝福,而不是長子瑪拿西。就算王國初期,王位的繼承權也未必是依照長幼的次序來決定,否則所羅門也不能奪取了王位,擊敗兄長亞多尼雅了。律法書指長子要得到多一份(申二十一15-17),是反映後來定居生活分家產的情況,不是屬於半遊牧民族時期的做法。
故事開始是「雅各煮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筋疲力盡」(二十五29),這是按時序發生的,不是雅各知道以掃想喝東面才刻意煮湯引誘。小扁豆(lentil;Lens esculenta)外形是透鏡形,含豐富蛋白質、維生素B、鐵和磷,用作煮湯,植物的莖則用作飼料。有不同品種,顏色由黃色或灰色以至深褐色都有。這裡是普遍出現在中東、非洲北部和歐洲的紅色扁豆,是長途旅行攜帶的食品。
以掃指出自己累昏了,要求給他吞吃這「紅」(הָאָדֹם)的東西,雅各才要求他以長子名份交換(二十五32-33)。雅各用正常公平的手法去交換長子的名份(二十五29-34),只是以掃認為「我快要死了,長子名分對我還有甚麼用呢」(二十五32),正顯示以掃對長子名份的態度,故事也評論以掃輕看長子的名份。以色列人與其他人立約,不是在於是否道德,而是所作的是否合法。正如雅各對拉班在定公價後的行為。為何雅各要爭取長子的名份?長子的名份(בְּכֹרָה)在申二十一15-17表達這種觀念: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這律法只是反映後來的多妻觀念避免因個人喜好改變自己不同妻子,是屬於後期擁有土地觀念的處境,把產業是分給不同的兒子。不過,這清楚顯示不是單按個人喜好去選擇承繼者,長子名份是不能更改的。族長時期的產業是牲畜,只有一人來承繼,例如亞伯拉罕的承繼者是以撒,其餘的兒子都打發到東邊去(二十五1-6),同樣後來以掃也要到西珥的地方。
以掃起誓作交換,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名。此事之後,以掃已經不再是「長子」(בְּכוֹר),以掃變成以撒和利百加的「大兒子」(הַגָּדֹל בְּנוֹ / הַגָּדֹל בְּנָהּ ;創二十七1、15)只有雅各冒稱以掃,以及以掃向以撒求祝福時才自稱作「長子」(創二十七19、32)。即是說,以掃根本不承認已把長子名份賣給了雅各,更好像不知既然已經賣了,就不能再取回來,代表這交易是有效的。
[1] 根據猶太人傳統,雅弗是最年長的,閃是最小的。根據創十一10,閃在洪水之後兩年生了亞法撒,那時他正是一百歲。依著計算,挪亞最多是六百零三歲(參考創八13),最少是六百零一歲,因為計在六百歲洪水開始(參考創七11),加上九28挪亞的壽數亦沒有計算洪水那一年。挪亞在五百歲時已有閃、含、雅弗(創五32)。故此閃的出生已很接近挪亞的五百歲了,不大可能再接著有含和雅弗了。創十2-31和代上一5-27「雅弗、含、閃」的族譜可能是反映正確的年紀次序。不過,《他勒目.論議會》Sanh 69b認為「閃、含、雅弗」是計算自智慧的次序,不是真實的年歲。
黃天相
9-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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