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着一些學生時,只感到神的心意何奇難以測度,或許真的是在軟弱的人身上才能顯出完全。他們有些人的表現真的是我這個平凡人沒法明白的。我教學時不是要他們上天下海,我已經替他們看書,只是要求簡簡單單拿着筆記去溫習也好像難做到似的。有些國度的人為了學習英文,每天規定自己硬記英文字典的生字,最後記到整本字典!我教導希伯來文只要求每星期記平均二十個左右的生字,每天只用記三、四個字,都是感到拉牛上樹的!我讀書時老師要求一個學期三個月內要記下1988個生字(那學期還要學阿拉伯文和不知發生甚麼事的語言學釋經)。或許現在學生的腦部特殊結構不善長「記憶」,我總是只有一個感受:「既然咁辛苦咪唔好讀囉!」我總覺得怎樣能夠期望他們可以真的裝備好去事奉神呢?
希伯來聖經清楚指出信仰必須經過學習得來的(詩一一九73),過程是有兩方面,一方面來自別人的教導,猶太傳統是指會堂的拉比和家庭中的長者如父母;另一方面,人要願意學習才成。否則教的無效用;學的也沒成果。
按着聖經的教導,信仰必須經過學習才能夠懂得和掌握。學習信仰的內容必然是神的吩咐,也只能以聖經作為學習的根據。過程是(1)要聽、(2)要學習、(3)要謹守遵行,正如「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申五1),信仰不同其他學科,「聽」和「學習」了任何知識就已經足夠。可是信仰並不單是理論的知識,而是要在日常生活可以活出來經驗自己所相信的神,才算是真正的信仰。「謹守遵行」就是顯示出人學習後活出來的必然反應,藉此確實顯示相信神有多少和多深!單是「公義」或是「良善」都是由學習得來的(賽一17,二十六9)。
學習希伯來聖經的目的,主要有兩個,第一是為自己,可以「學習敬畏耶和華」(申四10,十四23,十七19,三十一12、13),避免得罪神(申二十18);第二是為別人,「可以教導他們的兒女」(申四10)。因此學習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自己,不是為別人;經過自己謹守遵行驗證其真確性,才是為他人,教導他們明白信仰。
人在日常生活中以神的律法作為準則,對神的態度必然以「敬畏神」來建立神人關係!「敬畏」不是單是按着個人的感受,而是照着神的教導來「敬畏」,那就是智慧傳統所教導敬畏神必然配合「謹守誡命、遠離惡事」。「智慧」是人面對任何環境對神的態度,並不是藉此解決問題的方法。敬畏神是要認識人的限制,一方面人是要處於握不緊的「虛空」世界,但是可以從大自然的規律知道神的掌管,祂會按着神的定期施行祂的計劃(參傳道書)。另一方面,人只是神創造大自然規律的一部分,不可能明白神的作為,神也沒有必要一定要向人解釋的(參約伯記)。人只能盡了人的本份,持守信仰才能保證活在神的心意中。若是自己活在神的心意中,就能夠不以環境的順逆來判斷自己與神的關係。
以色列人的信仰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人可以得到來自神的賜福;同時也可以經歷禍患。信仰只是神與人建立的關係,並不是趨吉避凶的方法。在個別的神人關係中,人可以過着「亨通的日子」,也可以有「禍患的日子」。人面對不同環境,建基於人掌握信仰有多少!聖經教導人面對災禍的原因有四個:(一)人作惡給神管教要悔改回轉,例如大衛;(二)神試驗人對祂的敬虔,例如亞伯拉罕、約伯;(三)給其他人拖累,例如耶利米、以西結;(四)末後日子必然要有不同的天災人禍。(五)更多的時候是人的本質是「塵土」,身體的自然會衰殘,例如患病。因此,信仰教導我們反省自己與神的關係,若是作惡得罪神就要回轉。若是神的考驗就只能忍耐到底。若是給人連累,這是蒙召的人必要預備應對的處境。若是末後的災禍是有沒有信仰的人都要面對,信徒只能在災禍未臨到時學習面對的方法!「受苦」對以色列人的信仰來說不是問題,而是人有沒有在其中學到應該要學習的功課:「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一一九71)
因此一些信徒只是流於有事時祈求神解決問題,平日卻又不理會神,全不去學習信仰,這樣才會導致自己手足無措去面對預計不到的處境!
黃天相
6-2-2026
後記
很多人遇到災禍時只問為甚麼自己會遇到的問題!特別是親人離世或是自己患病,這顯示自己根本不明白信仰,從沒有掌握怎樣面對的方法,只以為自己敬虔愛主就不會遇到困苦的處境!當然更奇怪的是連「爛泥」都可以膽敢埋怨神,信仰高到一個點令人難以明白的。多年前有畢業生曾不斷埋怨神,只問「為甚麼」神如此對待他。我聽到後忍不住對他說:「神不是沒有給你機會事奉,第一間你說因壓力大而辭職,第二間又說自己做得不高興,第三間又說教會不信任自己……結果你現在沒法入職了,連教會也不返!你若想繼續給神使用,第一步是先返教會做好本份吧!你連教會都不肯返,神又怎樣可以使用你呢?」(注意:為免揭示當事人身份,辭職理由是「虛構」)我回想那人在學院時已有點高傲,他也親口說自己是驕傲的人,我從不明白他憑甚麼可以自覺不凡?這就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低估了現實事奉的難處,面對痛苦的後果是少不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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