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相信神,很多時要與神建立關係,若只用「感受」來理解與神的親密關係,是不大妥當的!因為人的器官可以體會客觀的物質世界,並不能確定物質以外的世界。

「眼睛」是最直接和最確實掌握人存在的不同物質處境,不僅是人的感官器官,更是神學、倫理與象徵層面的重要元素。透過眼睛,聖經展現了觀察、洞察、審判、誘惑與信仰等多重意義,並帶來深刻的教訓。正如亞當夏娃吃完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就「眼睛開了」,使他們看到自己赤身露體(創三7)。神也可以神使人「眼睛開了」,使夏甲看到水井(創二十一19),也使以利沙看見火車火馬(王下六17),神也聽從以利沙的禱告,開了敵人的眼睛,使他們看見到了撒瑪利亞城(王下六20)。有時神則使人眼目看到不同的異象物,不是由自己可以做到的。

人在物質世界中只能看到「神的榮耀」,昔日以色列人在曠野也只是看到「雲柱火柱」(出四十38),在大自然的受造物中可以感受屬於神所創造的世界秩序和循環,並不是神本身的真像,因為希伯來聖經教導從沒有人可以直接見到神,但能夠看見神的作為(出四30;申三21,四3,十一7;書二十三3,二十四7;撒上十二16),就是像約伯般以為自己陷入混亂和難以明白的處境,神就叫他察看神所創造的秩序,藉此使他知道人根本不會明白創造的秩序,自然也不會理解人的遭遇。人只要「謹慎」和「謹守人的心思」。

希伯來聖經要求人把眼光放在正確的地方,要「定睛」在神的身上,「仰望」神(賽十七7;詩二十五25),注目在正直的道路(箴四25,五21)。人願意為善還是作惡,這就決定於人注目的事!

人相信神的眼目是看着世人的(詩十一4),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鑒察惡人善人(箴十五3)。若人在神眼前看為正的事,就可以是「蒙恩」(創六8;出三21,十二36),因必是看顧義人(詩三十四15)。神吩咐人要「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是要持守神的道(出十五26),遵守神的律例誡命(王上十一38),目的也使人可以認識神(出三十三13),這就是人得到神帶領的惟一方法(書一),也是人在禱告中盼望神記念自己,要祂看看他們的善。相反,若是惡,就會惹神發怒(申四25,九18;王下十七17),換來神的懲罰(創三十八7、10)。因為人的罪行會使人眼瞎(申十六19)。惡人作惡時心裏會說:「我的眼中不怕神」(詩三十六1),連眼中都沒有神(詩五十六3)。

因此,神的眼目可以作為「看顧」(詩三十三18),同樣也可以是「懲罰」人(摩九8)。因為神注目觀看世人的行為,「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耶三十二19)。因為這是人信靠神的根據,神會按人的公義和人在神眼前手中的清潔償還(詩十八24),因此人作惡是遮眼不看人的禱告(賽一15)。詩篇就在困苦中祈求:「求你轉眼看我,憐恤我」(詩一一九132),

這是以神的眼中看為「善」為「惡」的標準來決定人的好壞(申十二28),並不是以人自己的感覺或自以為是的標準,人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人最大問題是做任何事都自以為是清潔,只有神才是「衡量人心」的主宰(箴十六2)。因此,神的命令是「能使人的雙眼光亮」(詩十九8),要求人「你的眼要向前正看」(箴四25),鼓勵人專注正道,不偏離真理。。有些人口稱事奉神,眼目只放在自己的感覺上,他們只奢望神滿足他們的需要和感受,才能算作經歷神的帶領,我不知這是對神一場誤會,還是把民間信仰引入自己的事奉裏。

黃天相

27-2-2026

後記

我「看到」一些畢業生,任何事奉的地方都可以使自己不高興的,工作多時又不滿,工作少時又覺沉悶。人家不知有心或無意的說話就使自己氣憤!有些更不知哪裏來的底氣,要求教會必定要接受他們的「領導」,若不是的話,每天只是想着辭職尋找「天堂」的事奉地方。他們好像事奉要配合自己的喜好和心情才算是適合的地方。教會事奉全是面對人的工作,當然會出現要與同工磨合,忍受信徒的「逆悖」!若只是把眼目放在自己不高興的事上,每天也可以遇到的!

有些人更直接對我質疑:「你都不是牧會,怎知我們的難處?」我只會回應:「我當然不知怎樣體諒你的『難處』,我只是教書,不可能明白七十二行的工作!其實你不用我明白你,你只要知道神要求人面對難處的目的是甚麼,才是我們在事奉上最重要的事!」若小小的不滿都成為嚷着辭職的理由,七十二行是沒有一行會適合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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