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聖經的教導很一致,主要有三個重要的觀念是信仰的核心,值得留意:

(一)聖潔:這是神的各樣屬性中與人建立關係的惟一質素的要求,神向以色列人賜下律法的原因,就是要求人藉着持守來「自我聖潔」,並不是依靠任何外力(參利未記)。「聖潔」本身是指「從世俗分別出來」,遵行律法就是按神的吩咐活出應有的模式,這樣就可以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因此先知常以「安息日」為律法的代表,叫以色列人確實遵行。聖潔的神要求人有共同質素才能與他們同在。人若不聖潔,用甚麼方法都不能使神與他們同在,昔日神要求約書亞除掉亞干所得的「當滅之物」,才能再與以色列人同在。後來以色列人沾污了聖殿,神的榮光就從至聖所離開到城東的山上。「聖潔」是結連神人關係的相同素質,是神人共同彰顯的模式,並不是任何東西可以取代的。

(二)智慧:神的智慧與人不同,神用智慧創造世界,彰顯秩序。人只是屬於受造物的其中一環,與其他受造物一樣活在神所創造的秩序中。除非神主動向人揭示祂的計劃或心意,否則人用任何方法都不可能明白神,當然更不能得到神的智慧!可是人是受造物,都是在神所創造的秩序中,人要體會必要先有「敬畏神」的態度,才能達到「智慧的開端」的境界,開始成為明白神所創造秩序的起始點。人必須學習「智慧」,一方面是從神的角度來看世界,並不是解決人生的難題;另一方面就是知道自己的限制,既然是不可能明白神,就只能自知在不能理解世上各樣事務下,掌握面對的方法:敬畏神,謹守誡命。這就保持自己在「聖潔」的狀態中與神連結,並且同時使用神所指示的「智慧」來面對自己的一切!智慧是要透過學習得來的,一是「勸戒」;一是「訓誨」,當然是學習和掌握神的吩咐,才能正確遵行。

(三)善:這是人尋求神的途徑,神從不期望人「尋求神,搵着數」。阿摩司就指出「尋求神」等於「尋求善」,即是「惡惡好善」,實質的內涵就像彌迦所教導「執行公義、忠實的愛和保持與神同行」。這是人與神連結後必然的表現,也是神對人所期望的應有做法。

(1)行公義(עֲשׂוֹת מִשְׁפָּט):

公義本身多理解作「公平」、「審判」、「判詞」、「典章」,可以是指「執行典章」,這動詞加名詞用在為孤兒寡婦「伸冤」(申十18),也要求王對百姓的「秉公行義」(עֹשֶׂה מִשְׁפָּט וּצְדָקָה;大衛;撒下八15)、「斷案」(לַעֲשׂוֹת מִשְׁפָּט;所羅門,王上三28),這也是神要求王這樣做(王上十9),也要求人要在人鄰舍和人的施行公平(耶七5),「公平」像審判官處理訴訟時的態度,是按罪行本身,並不是按人的身份。這是神對人基本的要求。公義是有具體的表現顯示出來: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十八5-9)

公義的核心是謹守神的律例,表現出對神對人的應有態度!

(2)好憐憫(אַהֲבַת חֶסֶד)

原文是「忠信的愛」,這是建立神人關係的正確態度,人「愛」神,不是「感受」上,而是要加上「忠信」、「忠實」,這字(חֶסֶד)本身可以表達雙方的忠誠關係,包括主僕、親戚、朋友、夫妻和與人立約對等之間的恩惠和忠誠關係。這也是神與人之間的應有態度,彼此包括在忠誠的愛裡,人對神是忠實;神對人是慈愛。這是「忠信的盟約之愛」。

(3)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הַצְנֵעַ לֶכֶת עִם־אֱלֹהֶיךָ)

「謙卑」(צנע)只出現一次,意思存疑。相同的字根出現在另一形容詞,箴十一2「驕傲來,羞恥也來;『謙遜人』(צְנוּעִים)卻有智慧」。古代近東的同源詞有阿拉伯文有「加強」、「保護」、「堅固」的意思,米示拿希伯來文則有「保持(安全)」。古代譯本《七十士譯本》和《別西太譯本》則翻譯作「準備」(ἕτοιμον)。近代研究可以理作「要小心、謹慎」、「謙卑」、「清晰」、「明智地」、「專注」。

原意是「謙卑/明智/謹慎/保持與你的神同行」,就是放下自己保持與神一起行。猶大拉比討論一個問題,就是為何挪亞要與神同行(創六9),而亞伯拉罕則是「行在神面前」(創十七1),對於年幼的兒子,便會要求「與神同行」,相反,對於已長大成人的,則說「行在神面前」。

這故事顯示出人在神面前的角色,我們是在某條件下是有機會行在神面前的。正如舊約的教訓一樣,例如約瑟的故事、大衛作王的敘述和路得記所表達的神學思想是一樣的,以一種合理的方法表達,配以神在幕後的工作。看起來像一連串的自然的發生事件,直至最後才揭示上帝在這故事的計劃結果。例如,在約瑟的故事中事件的發展純粹由人的行為來推動。到故事的後期約瑟才體會神的心意(創四十五7、五十20),一切複雜的事件除了實現上帝的計劃外,其他的已不是有任何甚麼重要性。

黃天相

8-5-2026

後記

人感受神,不是憑官感營造出來的感覺(參考之前各種「器官」與信仰關係的文章),也不是要從神身上得到甚麼好處才算是經歷神,人是要藉着神的屬性來體會神,即是人在地上活出「公義」、「忠實」等質素來經驗神屬性,這才是正確的方法!例如人期望得到神「守約施慈愛」,自己也要對神「忠實」的。絕不是可能是一方面得罪神,另一方面則又說可以經歷神的恩典。不幸的是信徒總希望甚麼都不用付出就能建立與神的親密關係,從而就能夠得到神的恩典、憐憫、慈愛和保守。當然在平順的日子還可以「相安無事」,可是稍有衝擊臨到時又怎能面對呢?結果埋怨和質疑反而當作正常的反應,卻不反省只是自己的真正質素沒法面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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