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בְּרִית)本身可以指人與人之間所立的約,可以是朋輩之間(撒上十八3)、政治之間(撒下五3)、強者對弱者(書九15)、弱者對強者(王下十一3)、婚姻(瑪二14)。因此,這裏可以是涉及個人、群體和國家的關係。立約可用動詞字根「建立」(קום;創六18)、「切割」(כרת;創十五18)、(נתן;創十七2)。[1]
更重要的,神人的關係都是用「約」的觀念來建立的。約是立約雙方必須共同承擔各自許下承諾的責任。
挪亞的約
第一是對挪亞,神要與挪亞立約,他和兒子妻子可以進人方舟得到神的拯救(創六18),這是神的承諾,挪亞則要聽從神所吩咐的方法建造方舟、帶領動物入方舟和預備好食物(創六18~七5)。
接着是挪亞及家人出方舟後,神又與他們及其後裔立約,這代表立約的對象是全人類,以彩虹為記,以後不再用洪水滅絕全地。這時沒有要求人做甚麼,為甚麼呢?這就顯示神所立約的方法是有不同,若是對人和群體,是有立約對應的要求。相反,立約的對象是全人類,是創造主向所有人的行動,就不用人負上約的另一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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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相
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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