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清楚知道宗教場所是為了敬拜神,雖然我們也知道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敬拜神,但是要集體一起敬拜,就不是一般地方可以做到的,因為希伯來聖經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聖潔」了。這不單對事奉者和敬拜者的要求,還包括器具、物品甚至乎祭牲都要有嚴格的規定!只有指定的宗教場所才能對人和物維持嚴謹的聖潔要求。因此聖殿還未重建完成,撒旦就控訴當時大祭司約書亞不潔淨(亞三1-2)。

申典歷史學派

我們理解經文很多時都借助學者的權威,可是研究是不斷進步的,要質疑才能求真,不應盲從附和。早年把底本學說應用在五經的內容,分為J、E、D、P四個來源,現在普遍已認為這種理論產生問題多於解決問題,奇怪在還剩下申命記底本(D)仍然有人贊同,特別經過馬丁盧特(Martin Noth)的發揮,認為申命記是來自申命記學派的歷史編修者的手筆,由於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所用的語言和意識形態,很接近申命記的律法,無論作者還是編修者、一人還是眾人,內容所表達的形式和性質,彼此間是很相近的,這統稱為申命記學派的歷史(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其中一個明顯的觀念是獨一的敬拜場所,認為之前的四經是沒有提及的觀念。

敬拜場所觀念的演變

約櫃對於以色列宗教非常重要,從敬拜的角度來說,在沒有約櫃的時期,以色列可以在任何一處獻祭,到了建造了會幕、約櫃和其他設施時,情況就有所改變了。

族長時期

族長時期,向神獻祭是不用有固定的地方,特別他們仍處於半遊牧生活。例如亞伯拉罕分別在示劍、伯特利附近、摩利亞地的山(創十二7、8,二十二2),雅各則在迦累得和別是巴(創三十一54,四十六1),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築壇獻祭。到了出埃及後,摩西向法老要求要到西奈山獻祭(出三18,五3),葉忒羅前來到摩西那裡獻祭(出十八12)。

曠野時期

神吩咐摩西建立會幕和祭司的制度後,他們獻祭就只在會幕的祭壇上(出二十九42)。因此利未記的各樣祭祀都指出「要在會幕門口獻」(利一3),祭司在會幕中約櫃前事奉,常形容為「在耶和華面前」(לִפְנֵי יְהוָה),這是出埃及記、民數記、利未記和申命記很一致的用法(出二十九11、23-26;利一3、5、11,二8;民六20,十五25;申十8,十八7等)。

後來約書亞把會幕設立在示羅,聲稱「我要在示羅這裏,『耶和華面前』,為你們拈鬮。」(書十八1、8)。士師時代,約櫃安放在伯特利,以色列人聚集哭號、禁食,也是「在耶和華面前」(士二十26-27)。後來所羅門建造聖殿後,安放約櫃,同樣是「在耶和華面前」祈禱和獻祭(王上八54、59、62;九25),這觀念在被擄後的書卷都沒有改變(代上二十三13;二十九21;代下一6,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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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相

9-4-202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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