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八
8 這山羊極其自高自大,正強盛的時候,那大角折斷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原文是風)長出四個非常的角來。
9 四角之中有一角長出一個小角,向南、向東、向榮美之地,漸漸成為強大。
10 它漸漸強大,高及天象,將些天象和星宿拋落在地,用腳踐踏。
11 並且它自高自大,以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常獻給君的燔祭,毀壞君的聖所。
12 因罪過的緣故,有軍旅和常獻的燔祭交付它。它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
13 我聽見有一位聖者說話,又有一位聖者問那說話的聖者說:這除掉常獻的燔祭和施行毀壞的罪過,將聖所與軍旅(或譯:以色列的軍)踐踏的異象,要到幾時纔應驗呢?
14 他對我說: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但以理見到異象卻不明白,由天使解釋,結果藉着異象物來帶出最終的教訓,從而使當時受逼迫的人知道他們的結局。
八8
那公山羊「這極其自高自大」(הִגְדִּיל עַד־מְאֹד;八8,參八10相同字根;但八11卻是「自高自大」)宜理解作「強大至很厲害」(參八4)的意思,接著的強盛就是配合這種意思了。「大角被折斷」(נִשְׁבְּרָה הַקֶּרֶן הַגְּדוֹלָה),明顯是指亞歷山大的於公元前323年死亡,終年33歲的事件。不過,「在它之下」或「原處」(תַּחְתֶּיהָ;《和》「角根)「有四個顯眼的角向天的四方長出來」,這可能指承繼亞歷山大的羅四位將軍的承繼者:安提岡一世(Antigonus)、西流基一世(Seleucus Nicanor)、多利買一世(Ptolemy Lagus)、腓利三世(Philip Aridaeus)。「天的四方」原意是「天的四風」,指各方向指出國家被眾多將軍分裂的情況。
八9
四角中長了一個「小角」,是安提亞哥四世,表達與第七章的象徵相同:「頭有十角和那另長的一角,在這角前有三角被它打落。這角有眼,有說誇大話的口,形狀強橫,過於它的同類」(七8)。不過中間欠了交代十王(「十角」),表示有期間的差距,中間跳過了很多個王。這可能是重點不同,這裡詳細交代小角的情況(八10-12)。這四角之中的一角長出來,這角明顯是指西流基一世(Seleucus Nicanor)。
小角「向南、向東」,西流基王朝本身是擁有北面的地方,這兩個方位正是南下攻打。「榮美〔之地〕」(הַצֶּבִי)在但十一16、41所出現的「榮美之地」(אֶרֶץ־הַצְּבִי)是指巴勒斯坦地,接著小角的動作也是攻擊耶路撒冷的聖所(八11),方向是正確的。他又「漸漸成為強大」。
八10
那小角強大起來,「直到天象」(עַד־צְבָא הַשָּׁמָיִם),「天象」是看為外族的神祇,這是以色列人禁止敬拜的對象(申四13),也會受到神所懲治的(賽二十四21),以諾一書十八14也指出為「天上的星體和天上萬象(或權柄)的囚牢」。因為這詞可以指其他神祇或天使。烏加列泥版中,星宿是看為天庭中的成員之一。「天象本身也可理解作天的軍隊或星宿,星體常看為天上的存有者,故有「萬軍之耶和華」作神的稱呼,把神與天體的關係看為正常和從屬的關係。但十一36類似的內容表達其中的王(安提阿哥四世)「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神」,明顯是指外族神。不過,這裡的「天象可能是指「侍立者」,與第11節的「自高自大,高過萬象之君」(שַׂר־הַצָּבָא),看為神的觀念配合,成為「萬軍之耶和華」的觀念。
那小角把「天象和星宿拋落在地,用腳踐踏」,馬加比二書九10指出安提阿哥四世患上絕症,死於突然,正值他想著抓著天上的星體,明顯是比喻他的驕傲。有些人把被拋落地的「天象和星宿」看為受逼迫的猶太人,第12節的「軍旅」(צָבָא)本身就是「〔天〕象」的意思。加上指出那小角毀壞聖所,又除掉常獻祭,因此這裡可能表達了人和天使結合的理解,特別是把神看為「天象之君」(שַׂר־הַצָּבָא),這君卻又是保護以色列民的「大『君』」是相同的詞。不過,這「君」應是八25所指的「萬君之君」。
八11
「並且牠自高自大,以為高及天象之君」直譯作「牠強大直到天象之君」,意思是他以為自己強大,攻擊天象之君。因此牠「除掉常獻給君(他)的燔祭,毀壞君(他)的聖所」。希伯來聖經中「常獻的祭」(הַתָּמִיד)有依著燔祭,稱為「常獻的燔祭」(עֹלַת תָּמִיד),出二十九38-42,民二十八2-8規定每日獻兩次祭,分別在早晨及黃昏獻上一歲的公羊羔,稱為「常獻的燔祭」。到了結四十六13卻只是早晨獻上一隻(「每日,你要預備無殘疾一歲的羊羔一隻,獻與耶和華為燔祭;要每早晨預備」。)。不過,便西拉智訓四十五14維持一天兩次。馬加比一書一45記載安提阿哥四世曾禁止以色列人獻祭。更甚者是他把向外族神獻祭的不潔之物來獻中(馬加比一書一49),就是「毀壞君的聖所」,是指聖殿獻祭的地方。
八12
接著的內容是最難解(八12),「因罪過的緣故,有軍旅和常獻的燔祭交付他,他將真理拋在地上,任意而行,無不順利」(וְצָבָא תִּנָּתֵן עַל־הַתָּמִיד בְּפָשַׁע וְתַשְׁלֵךְ אֱמֶת אַרְצָה וְעָשְׂתָה וְהִצְלִיחָה),這裏的動詞全部都是第三人稱陰性單數:תִּנָּתֵן(「給」)、תַּשְׁלֵךְ(「拋」)、עָשְׂתָה(「行」)、הִצְלִיחָה(「成功」)。
這裏的「象」(צָבָא;《和》「軍隊」)在但八11和十1是陽性詞,動詞「交出」是陰性被動式(niphal),因此主語不是「象」。四個解決方法:
(1)把「象」(《和》「軍旅」)看為後來的註譯,這裡理解「罪惡交在常獻的〔燔祭〕之上(或:代替常獻的〔燔祭〕)」,但十一31就指出「除掉常獻的燔祭,設立那行毀壞可憎的」,不忽略了「罪惡」的詞是有介詞בְּ,不能成為句子的主語,加上介詞עַל看作「代替」是有問題的,再加上若是「罪惡」是主語,同樣都是陽性詞,仍是不配合陰性的動詞。
(2)把「象」(וְצָבָא)一詞改動為動詞「將會荒涼」(יצדה),是連接上一節的最後,成為「毀壞君的聖所,變成荒涼」,這種的改動太大,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3)把「象」理解作外邦神祇或軍隊,前者代表安提阿哥四世立了外邦神來褻瀆常獻的祭;後者則用作壓迫以色列民獻祭。不過,這樣的理解與但以理書所用的「象意思不符,單獨在這裡的轉變意思欠說服力。加上也解決不同文法上的問題。
(4)介詞עַל原意是「在……之上」、「攻擊」、「關乎」等意思,解作「連同」、「和」(參創三十二12)的意思,成為「軍旅和常獻的祭」交出來,這裡難以與天上的使者結合,於是就把「象」看為「軍旅」(《和》)或「聖民(《新》),可能平行但七25「聖民要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
無論甚麼建議,都解釋不到文法上的問題。句子又不通順,語義的關係不直接。這裡的直譯方法可以是「對於〔天〕象(單數)來說,她〔小角〕在罪惡中(或:因罪惡)被交出(被動式陰性,是指「角」,即是小角把天象交出來)攻擊常獻的〔燔祭〕(或:在常獻的〔燔祭〕之上),她將真理拋在地上,她做出來的,她都成功」。
上一節正描述小角高及天「象」,把一些「象」和星體摔落地上,用腳踐踏。這裡似乎是承接這種天上爭戰的情況,若果編修者把以色列民的逼迫等同在天上使者的爭戰,這裡把「天軍」的遭遇應用在地上的以色列人,下文就理解為受踐踏的「軍旅」(三13)。可能是含有雙重的意思。安提阿哥四世對形象化對天上的褻瀆(「踐踏」),就是褻瀆著神在地上的聖所一樣。「象」成為連接天上、地下的媒介。結果安提阿哥四世在天上摔落「象」,在地上就掌握著「象」,褻瀆常獻祭和聖所。第13節就指出異象包括一切的內容。
這是指小角仍是攻擊常獻的燔祭,是因罪(פֶּשַׁע)的緣故,這裏明顯不是指天象或以色列民的罪惡,而是指安提阿哥四世的罪行,接着就指「毀壞的罪」(הַפֶּשַׁע שֹׁמֵם;八13)。這裡「將真理拋在地上,情況像把天象和星星摔在地上一樣。這真理應是從猶太人的角度所看的律法(參馬加比一書一56-57)。
這裏用上「被動式」成為「被交出來」(x-yiqtol),並列是「將真理拋在地上」(waw-yiqtol),兩者是沒有先後關係!然後就按時序的「她做」(wǝqatal)和「她成功」(wǝqatal)。
八13-14
但以理聽到聖者之間的對話,這些聖者明顯是天使,正如七16的「眾侍立者其中一位」(חַד מִן־קָאֲמַיָּא)。這裏也有兩位聖者,其中一位向那說話另一個的聖者提出問題,就是關係但以理所見的異象,「要到幾時」,意思是那小角的行惡多久時間,包括了「常獻祭」(הַתָּמִיד),「行毀壞的罪惡」(הַפֶּשַׁע שֹׁמֵם),這都是上文有交代。「聖所的交出和〔天〕象的踐踏」(קֹדֶשׁ וְצָבָא מִרְמָס)。「常獻祭」是指上文所說的被除掉,「行毀壞的罪惡」本是指聖所,這裡泛指他的罪行,或是回應第12節的「有軍旅(〔天〕象)和常獻的燔祭交付給他」的結果,兩者的「罪過」是相同的詞。「聖所的交出和〔天〕象的踐踏」(תֵּת וְקֹדֶשׁ וְצָבָא מִרְמָס)的句式問題較大,一是把聖所的waw刪去,成為תת קדשׁ;一是把waw放在「給」之後,成為תתו קדשׁ,成為「他所交出的聖所」。其實是回應上述的小角所作的罪行。
結果答案是要到了2300日,這不是指逼迫聖民,而是醡過了這些日子,聖所才得潔淨,「潔淨」本身是指被定為無罪(נִצְדַּק)。這裡主要針對的是受褻瀆的聖所,至於另外的罪行卻是包括在這最重要的罪行之內。2300日原意是2300個早晨和黃昏,最簡單的做法是把2300的一半,即是1150日,這樣就與但七25的「一載二載半載」的三年半(共1277日),這與1150日相差少許的,也接近馬加比一書四52-54潔淨聖殿是要三年時間。
根據猶太傳統,「黃昏及早上」的數目代表574,即是574加上2300(1150×2),合共2874年,Rashi(中世紀)就指出是從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第一年開始計算:

另外,Ibn Ezra認為2300日只是六年的約數(365×6=2190),即是指安提阿哥四世逼迫猶太人六年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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