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七
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11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
16 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
這裡重申第一、二次的應許,第一次的大國,第二次的後裔繁多和土地的應許,這次更具體地指出改名為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十七4-5),並且再次清楚應許把迦南之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成為列國,多個君王從他而出(十七6)。最後神作他們的神的神人關係。接着定下割禮為立約的證據(十七11)。指明要從撒拉而生的才是,至於以實瑪利,神也會賜褔為大國。
(1)神的責任(十七4-8)
神接着「我與你立約」(十七4),句子開首有獨立代名詞的「我」,理解你作「至於我,看啊,我與你的約」(אֲנִי הִנֵּה בְרִיתִי אִתָּךְ)。這顯示接着立約一邊的神所要付的責任:
「你要作多國的父」(וְהָיִיתָ לְאַב הֲמוֹן גּוֹיִם),因此就要改名作亞伯拉罕名字,多把「亞伯拉罕」理解作這個意思(十七4b-5)。其實「亞伯拉罕」(אַבְרָהָם)這個名字,意思不詳,按照下文的解釋,應該是「多國的父」(אַב־הֲמוֹן),可是這個解釋卻與亞伯拉罕的名字不配合。後半部的הם尚可說與הֲמוֹן近似,但這樣的話,前半部的אבר的意思就不明顯了,有人把אבר理解作「強者」(אַבִּיר)。不過,有猶太傳統以阿拉伯文為根據,把רַהַם理解作「一群」或「群眾」,而אב本是「父親」的意思,這樣配合起來(רהם+אב)正符合「多國之父」的意思。至於「亞伯蘭」(אַבְרָם)的意思,可能就是「亞蘭之父」(אַב אֲרָם)(Rashi)。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十七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直譯作「我必定使你繁衍昌盛」(וְהִפְרֵתִי אֹתְךָ בִּמְאֹד מְאֹד),表達與十七2b表達類似,只是動詞字根和變化不同:
十七2b וְאַרְבֶּה אוֹתְךָ בִּמְאֹד מְאֹד
十七6a וְהִפְרֵתִי אֹתְךָ בִּמְאֹד מְאֹד
「國度從你而立」直譯可以是「我把你交在列國中」(וּנְתַתִּיךָ לְגוֹיִם),也可以理解作「我使你成為列國」。這句的表達與十七20對以實瑪利的賜福類似:
十七6b וּנְתַתִּיךָ לְגוֹיִם
十七20e וּנְתַתִּיו לְגוֹי גָּדוֹל
這裡可能有比較的味道,亞伯拉罕成為「列國」;以實瑪利則成為「大國」。猶太傳統認為亞伯拉罕可以成為「列國」,是因為以撒有兩個兒子雅各和以掃,兩人分別代表以色列和以東兩國。「列國」並不包括以實瑪利(Rashi)的「大國」,因為神說這話時,以實瑪利已出生。也有傳統把「列國」單單理解為以色列,雖然該字是複數,但可以像「民」(עַמִּים)這詞一樣,用複數的名詞代表單數的意思(Ramban)。神也把類似的應許賜給雅各(三十五11)。
「君王從你而出」直譯作「眾君王從你而出」(וּמְלָכִים מִמְּךָ יֵצֵאוּ),不是某一個人,是平行「列國」的用法。
重要的是神指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十七7),這個堅立的約就是「永約」(בְּרִית עוֹלָם),這與神為人類所立彩虹作記號為永約一樣(創九12)。「約」的內容耶和華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神,這是建立神人關係的應許,是由亞伯蘭開始。兩者同是補充說明約的內容,在語法上,兩句的性質作用是一樣的。目的很清楚,「永遠的約」就是神永遠作他們的神。這是神人關係的基礎,否則各樣的應許難以應驗!
「約」的最後結果,就是亞伯蘭寄居的迦南地,成為他子孫的產業(十七8),是土地的應許,這已在十五13-16指在四百年後才得到。即是由暫住的成為永遠擁有。「永遠的約」和「永遠的產業」的觀念是一致的。以色列人能夠擁有這地為業,就是遵守約的內容,接着的下文就是要行割禮成為立約的條件。因此當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前,都要行割禮(書五2-9)。這裡同樣指出耶和華要作他們的神。
(2)亞伯拉罕的責任(十七9-14)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說話以第二人稱獨立代名詞開始(十七9),可理解作「至於你,你要遵守我的約」(וְאַתָּה אֶת־בְּרִיתִי תִשְׁמֹר),這部分是屬於亞伯拉罕的責任,然後是「你和你眾世代在你之後的後裔」(אַתָּה וְזַרְעֲךָ אַחֲרֶיךָ לְדֹרֹתָ),遵守這約的人是在約裡面包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
亞伯拉罕首先要做的事是他和所有男丁以及一切後裔都要「受割禮」(十七10),就是割下「下體的包皮」(בְּשַׂר עָרְלַתְכֶם;十七11),這成為了「約的記號」,行割禮的目的就是神人之間立約的記號。這記號是第一次是由人作出的行動而產生的記號。神曾為該隱立記號,免得被人所害(四15);神也設下彩虹為記號,不再以洪水毀滅有血肉之物(九12)。
受割禮是有設定的範圍和條件(十七12-13),包括的範圍是家中所有的男丁,無論在家中出生的僕人(參創十四14),還是從外族買回來的奴僕都要遵行,那些不屬於亞伯拉罕子孫的都要受割禮。
至於條件則是要出生後第八日進行,「八日」才行割禮原因不明,有猶太傳統認為是要經驗第一次安息日才舉行。
十七13這裡表面上重複了十七12的在家中出生的和用銀子買回來的僕人。不過,在句法上,上節是說明家中「男丁」的種類,是包括這兩種人。這節則是指出在「你家裡出生」、「用你銀子買來」的僕人,必須行割禮,是神的誡命,要人遵守的。故此加上了不定詞獨立形(הִמּוֹל יִמּוֹל)的句式,以表示一定要做的。
若是沒有遵行,結果就是要被剪除(十七14),因為這行為被看為破壞了約。「剪除」原文的字根(כרת),有「逐出社群」、「脫離關係」的意思。不過這裡似乎有「滅絕」的意味(參創九11「約」與「剪除」的關係意思)。這字根本就是「立」約的意思(創十五18等),當毀滅後,仍遭到「立約」動詞的形罰,變作「剪除」了。
(3)撒萊的責任(十七15-16)
這部分則以「你的妻子撒萊」開始,因此可理解作「至於你的妻子撒萊」,對比着前文的「神」和「你(亞伯拉罕)」。「你不可叫她的名字為撒萊」,要求改名作撒拉。根據猶太人傳統,「撒萊」(שָׂרַי),意思是「我的公主(princess)」,是指屬於亞伯蘭的。現在亞伯蘭已改名作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故此撒萊也改名作「撒拉」(שָׂרָה),接着就解釋為「她要成為多國之母」,原文只是「她要成為多國」(וְהָיְתָה לְגוֹיִם),故此可理解作「她要產生多國」。她是屬於多國的(《他勒目.論祝福》Ber. 13a),她要成為多國。神賜福給她,使她生一個兒子,接着就指出「眾民族的眾君王要從她而出」(מַלְכֵי עַמִּים מִמֶּנָּה יִהְיוּ;十七16),則是說,並不是一個國家一個君王。
黃天相
19-8-0205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