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文有兩個動詞的字根(שׁלם / גמל)用法很類似,兩者都可以反映截然不同的意思,既可以是正面的「報答、補償、賞賜」,又可以有「報復、報應」的意思。這不單用在人與人的關係上,也適用在神與人彼此建立關係的要求。
字根שׁלם
這字根若是Qal,有「完成」(尼六15)、「平安」(伯二十二21)的意思,若是Piel,則是表達不用的意思,分別是「賠償」(出二十一34)、「報答」(詩三十五12)、「報應」(申三十二35)。
人對人的關係中,人若使其他人受到損失就要「賠償」(出二十二1-15),例如無意燒了別的堆積的禾捆(出二十二5),或是向了人借貸就要「償還」債項(王下四7;詩三十七21)。這觀念應用在審判的刑罰原則中,審判官要按人受到的損失,而判決得到相應的賠償,如打死牲畜,要賠牲畜,殺了人,就要賠命(利二十四18、21)。
至於受損一方,也可以用相同的字根來表達回應的行動,理解為「報復」的意思,可用在回應人作惡的處境中(箴二十22),或是以善『報』惡(箴四十四4),亦可以惡『報』善(詩三十五12,三十八20〔MT21〕)。這多是「報復」相關的行為(詩四十一11;伯二十一31)。
至於人對神的態度,就多適用於人向神許願後要「償還」(申二十三21;撒下十五7;賽十九21)。
神對人也有相同的觀念,神若覺得使人受了虧損,最後就會向人作出「補償」(珥二25),不會叫人吃虧。正如箴十九17「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這就是以色列人的信仰,不用只顧自己向神斤斤計較,深信神最終不用叫人因祂的緣故而有任何虧損。
訂閱即可取得權限
立即訂閱,即可閱讀更多內容。
黃天相
2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