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字根(נסה)本身解作「把某對象作出試驗的舉動」,不過可以因對象的不同而帶出不同的理解方向。

人對人:

這是人對某人的預先計劃的做法,是向對方進行「試驗」,目的是為了確定某些自己認為的事,例如示巴女王用難題「測試」所羅門的智慧(王上十1;代下九1)。但以理求委辦測試他,容許他們吃十日素菜(但一12、14)。

人對事或物

人透過「測試」使自己知道結果,這與對人的「試驗」不同,未必預先認知結果。正如傳道者分別以「喜樂」和「智慧」測試生命的意義(傳二1,七23)。大衛認為自己要測試戰衣,發現不適合而婉拒穿上(撒上十七39)。

人對神

人若是要「測試」神,卻多理解為「試探」,因為神不需要人「考驗」,只要順服祂(申六16)。以色列人主要在曠野時期才這樣做,那正值是立約前後,一方面可能還未掌握立約的要求,另一方面,那時的理境異常惡劣,以致他們不斷向摩西發出怨言,在曠野他們一共「試探」神十次(民十四22)。

例如以色列人因在利非訂安營,爭鬧沒有水喝,最後看為是「試探」神是否在他們中間(出十申七7)。詩篇就分別了解釋他們的悖逆問題:

「他們心中『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詩七十八19)

「那時,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詩九十五9)

「反倒在曠野大起慾心,在荒地『試探』神」(詩一O六14)

因此律法就規定「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申六16)」。「試探神」的舉動看為不相信神,對神悖逆的行為,是不相信神的表示,即是不遵守神的法度(詩七十八41、58)。即是說,人不能因對環境不滿而質疑神,作出任何恃逆的行為作試探。相反,人也不能因此而拒絕回應神的吩咐。正如神吩咐亞哈斯向祂兆頭,以「我不試探耶和華」為理由拒絕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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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相

19-1-2021

後記:

字根(בחן)也有類似的意思,可以是神對人(耶十一20,十二3,十七10,二十12;亞十三9)人對人(創四十二15),人對說話(創四十二16)。不過,瑪拉基書一方面是指神用這字根要求人「試驗」祂(瑪三10),也理解作「試探」神(瑪三15)。即是說,神卻可以叫人「試驗」祂,以證明祂所說的話必會實現出來的,卻不是因自己對環境對神悖逆作試探。詩二十六2就指出兩個字根的平行用法:「耶和華啊,求你察看(בחן)我,試驗(נסה)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

希伯來聖經是有清楚的教導。若人只以為神一定會賜人平安的環境,這就自己對神有所誤解了。神可以用以上五種方法試驗人,也有祂特定的心意,並不是刻意折磨人,反而是對人有美好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人得到神的試驗,是必然具備是義人的條件(詩十一5;耶二十12),反而是神想確認那人質素。否則惡人遇到相同的處境,只不過是神施行懲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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