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刊登於伯特利神學院院訊2006年6月。

引言

        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中,我們對神有這樣的要求產生很多疑問。例如神一方面禁止人不可把兒女獻上為祭,[1]另一方面,神卻又違背自己的禁令,要求亞伯拉罕這樣做!又如神吩咐人「不可殺人」,[2]卻又要求亞伯拉罕把以撒殺掉為祭。這種矛盾的做法引來不少論述。[3]其實,這段經文很特別,作者(或編修者)的腦海中一定有神不許人獻兒女的律法,究竟記載下來時有甚麼想法?亞伯拉罕若聽從神的吩咐,就等於不遵行律法;若遵行律法卻又不順從那時神的吩咐!本文嘗試處理亞伯拉罕獻以撒事件的真正意義。

(一)試驗的過程

(1)神的吩咐

創二十二1-2是神對亞伯拉罕的要求,故事的主題很明顯,就是「試驗亞伯拉罕」。神的吩咐就是把以撒獻上。這裡清楚交代神試驗人是來自神的心意,而不是來自其他不受神控制的原因。[4]神在試驗的過程中仍是掌管著一切的![5]

這裡刻意地補充關於以撒的資料(創二十二2),第一是平行以撒的短句(「你的獨生〔子〕」),第二是關係性從句(「你所愛的」)。明顯就是要亞伯拉罕放棄他所愛的「獨生子」。不過,「獨生子」在這裡是甚麼意思?那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沒有計算在內!當時亞伯拉罕並不是沒有能力再生育兒女的,因為後來他在撒拉死後娶了基土拉為妾,再可以生下五個(創二十五1-2)。這樣的吩咐除了試驗亞伯拉罕是否聽從神的吩咐,更重要的是他是否願意放棄他的「獨生子」。

「獨生子」的觀念對亞伯拉罕並不陌生。他到了迦南後,神多次向他許下賜福的諾言,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三16,十五5,十六10,十七2),並且更許下國度和君王由此而出,神與他的後裔堅立永遠的約(創十七3-8)。到了神試驗亞伯拉罕之前,更清清楚楚指出從以撒而出的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創二十一12),即是說亞伯拉罕從神而來的福氣和應許,是要以撒來承繼的,這就是「獨生子」的意義。現在要亞伯拉罕獻上,不單代表他要放棄兒子,並且更要放棄神一直向他所許下的祝福。

不過,這裡神要求亞伯拉罕「把他〔以撒〕獻為燔祭」(לְעֹלָה ׂשָם וְהֵעֲלֵהוּ),猶太傳統認為這樣吩咐未必要宰殺以撒為祭性,原文的動詞字根「上去」(עלה)之後多了「那裡」(שָם),按字面可以理解為「帶他上去到那裡作燔祭」。[6]當然,這字根也可以像其他經文一樣,理解為「獻為燔祭」。不過獻祭是整體的多層意思,不止是殺子作祭牲的意思。士十一29-30指出神的靈降臨在耶弗他身上,他到了亞捫人那裡,向神許願,若能把亞捫人打敗,便把家人「獻上為燔祭」,結果他的「獨生」女兒首先從家裡走出來,她便要被獻為燔祭,似乎並不是作祭牲。她的同伴在山上為她的處女身份哀哭,接著指出「照父親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十一39)。故此神要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不必只是作祭牲,而是作某些許願條件,或許是不嫁不娶。這樣便可作解釋了後來為何阻止亞伯拉罕殺以撒,以及避免了對神的吩咐的誤解,錯以為神會要求人做一些自己都禁止的事件。王下三27指出摩押王把自己的長子獻作燔祭,聖經對此舉似乎也有負面的論述。經文接著是指出「有極大的憤怒臨到以色列」,[7]這都是描述以色列人過度的驚惶而退兵[8],顯示了當時的人並不接受以兒子作祭牲[9]

(2)人的回應

在神的主動試驗中,惟一可以使試驗繼續進行,就是人對神吩咐的回應。人若沒有恰當回應的行動,神試驗人的目的就馬上達到和完成了[10]。創二十二3-9正顯示亞伯拉罕的即時順服和回應,第二天清早便起來準備(創二十二3)一連串的即時動作,亞伯拉罕對神所吩咐的回應。他與以撒和僕人走了三天的路程,除了表達實際路程外,也交代了亞伯拉罕在這些日子內對神的聽從,而不是一時的衝動。

(3)人的體會

人要有正確的回應,才能體會神試驗的目的。創二十二7以撒帶出了核心的問題,那時只剩下亞伯拉罕和自己。亞伯拉罕拿著火和刀,以撒則背著柴,對於以撒來說,卻沒有最重要的祭牲,亞伯拉罕拿著刀幹甚麼?這正是他的疑問。

創二十二8就是亞伯拉罕對這問題的回答,譯本多翻譯作「神會自己預備燔祭用的羊羔」或類似的意思,似乎意味著亞伯拉罕深信神一早為他預備了祭牲。這樣的翻譯會產生歧義,起碼有兩個理解:第一個是亞伯拉罕知道(或充滿信心認為)神會預先為他準備祭牲,根本不須獻上以撒;第二個則是神已把以撒預備作祭牲之用。歧義的出現,也造成解釋上的問題。第一個意思表示亞伯拉罕一早看穿神的試驗,根本不需要獻以撒,那麼,亞伯拉罕獻以撒是為了甚麼呢?第二個意思則造成前後不一致。故事的開始與故事結束時的起名不能配合:既然亞伯拉罕自始至終都認為要獻的是以撒,而神所「預備」的祭牲也是以撒,可是後來卻是「預備」了羊羔來代替,那麼,亞伯拉罕對祭牲的誤解,最後還可以厚顏稱為「耶和華必有預備」嗎?

其實,這個「預備」的動詞字根是ראה,不一定要解作「預備」;[11]這詞常常是「看」的意思,也可解作「看顧」[12]或「揀選」[13]等。猶太傳統都普遍認為是指神會為自己「選擇」祭牲。若是的話,亞伯拉罕暗示把以撒獻上是神所挑選的祭牲。不過,較直接反映這詞的意思,就是理解為「神自己會看著燔祭{用}的羊羔」。七十士譯本也支持「看」的意思。[14]亞伯拉罕的回答,可能就是反應這種意思,正是指明羊羔是以撒了。不過,無論哪一種理解,這不是亞伯拉罕一早知道神有預備羔羊,以致不用獻上以撒而說出的話。反而在那時亞伯拉罕仍想宰殺以撒作祭牲(創二十二10)。

我們不知道當時亞伯拉罕的感受,從創二十二9-10中,他由築壇、擺柴、綁以撒、殺以撒,好像沒有甚麼感情似的,為甚麼?[15]這正是神真正考試亞伯拉罕的事!他明顯知道以撒是神所應許賜給他的,他亦明白以撒是要繼承他的(創二十一12),現在要殺他不是有矛盾和衝突嗎?神昔日對他的應許怎樣成就?即是說,在這考驗中,亞伯拉罕清楚知道昔日的應許不是不重要,他正在擁有的福氣(以撒)也不是不要緊,最重要的是神現在的吩咐,超越其他一切重要的東西!這就正正是考驗的目的。神本身重要,還是神以外的東面重要?信仰是相信神,還是相信神所賜的福氣?

(二)試驗的目的

(1)人知道自己

創二十二12指出天使「現在知道」,亞伯拉罕是敬畏神的。這裡指天使「現在知道」,並不代表神以前不知道亞伯拉罕是敬畏神。約伯記一、二章顯示神是「知道」約伯是敬畏神的(伯一8;二3),但是控訴者撒但[16]不知道,約伯則自以為知道。撒但針對的問題就是約伯的敬虔是來自蒙神的「賜福」(伯一9-10;二4-5),故此神便批准撒但取去約伯所有的福氣,藉此考驗約伯是否敬畏神。不是神不知道,而是撒但和約伯不知道。到了故事結尾,約伯最終便確實「知道」了(伯四十二2-3)。這裡也是一樣,亞伯拉罕不斷得到神賜福的應許,更經驗了老來得子的福氣,故此神要取去他的祝福以撒,藉此考驗亞伯拉罕的敬虔是否來自敬畏神,還是來自祂所賜的福氣。因此這裡的「知道」是指亞伯拉罕通過了考驗,給亞伯拉罕自己真知道,並且天使也同樣因而再知道(或證明了)他是敬畏神的。

(2)人經驗神

創二十二14的「耶和華以勒」來自יִרְאֶה יְהוָה,正是配合二十二8的內容表達,就是「神是看著∕挑選」的意思,本無「預備」之意,這名字便不需要理解為「耶和華必會預備」。七十士譯本也同樣翻譯為「看」的意思。接著的一句是「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יֵרָאֶה יְהוָה בְּהֵר),主語模糊不清,依上文來看,似乎應是「耶和華」,可是為甚麼要轉作被動式呢?「以勒」(יִרְאֶה)和「必有預備」(יֵרָאֶה)同樣來自「看」的字根(ראה),不過「以勒」是Qal的動詞詞幹(stem),而「必有預備」則是Niphal的動詞詞幹。英文譯本多半把主語理解作 “it”,應不是指「耶和華」,而是指「羊羔」或泛指其他東西,也就是說在耶和華的山上,羊羔被預備好了。可是,我們不禁要問:是神預備羊羔,還是人呢?依內容看,當然應該是指神預備了羊羔,換言之,「神預備」與「耶和華以勒」是直接配合的。既是這樣,編修者為甚麼要改變動詞詞幹,變作「牠(羊羔)被預備」呢?「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יֵרָאֶה יְהוָה בְּהֵר)直譯應該是「在耶和華的山上〔祂〕被看見」,意思是「在耶和華山上〔祂〕顯現」。七十士譯本的翻譯也支持這種看法。

《他勒目.論節日獻祭》Chag. 2a更清晰地闡釋「耶和華『以勒』」和「耶和華『顯現』」的關係。裡面有教導說瞎眼的人可以免除到聖殿的責任,其中的理由就是按照יִרְאֶה(「看見」)和יֵרָאֶה(「被看見」)這兩個字詞的原則。拉比教導說一般人雙眼都有正常視力,正好像神一樣。神用眼看朝聖者,也會被朝聖者看見;神是會向他們顯現的。朝聖者在聖殿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人在神面前讓祂看見,自己也能看見神。因瞎眼的人很不幸,不能夠這樣做,所以他們可以不用到那裡朝聖。這個例子正好是對創世記二十二章14節的字根(ראה)的理解方向,就是「看見」和「顯現」的意思,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預備」。

「耶和華的山」早期可以指西乃山,[17]後來就形容為神聖所的地方,[18]即是後來聖殿的所在地。[19]加上文中有「直到今日」的句語,而所指的應該是比亞伯拉罕較後期的時間。猶太傳統就指出這句經文的意思,是指耶和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顯現。[20]他爾根譯作פלחנא לארע,就是「宗教禮儀之地」的意思,把摩利亞(הַמֹּרִיָּה)理解作來自מור字根(「沒藥」),用作宗教儀式的香料。當我們受試驗的時候,神是看著的。經過試驗後,便可以經驗神的「顯現」了。這正是捉緊神的有效方法。約伯經過神的試驗後,才能指出「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伯四十二5)。

(3)神的賜福誓言

在這次之前,神只是向人賜下立約的應許,「約」是兩方要共同負責任遵行的義務,約才能維持,故此有改變的餘地。這時的「誓言」建基於亞伯拉罕聽從神的吩咐後,神便起誓,意思是祂所說的必會成就,不會改變了。[21]這裡的祝福配合上文的故事。因為亞伯拉罕預備成為無子的人,結果神便賜他後裔眾多。他預備放棄繼承他的人,結果神便使他的後裔繼承仇敵的城門。他預備蒙受殺子的咒詛,結果神便使「地上萬國都要藉著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6-18)。經過試驗,使人可以盛載神的賜福,因為這時已知道自己是相信神,而不是相信神所賜的福了。人要有恰當的質素才能盛載來自神的福氣,否則這些賜福未必為人帶來好處。[22]

總結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敬畏神,還是敬畏人?我們的敬虔是由於神的緣故,還是來自神的祝福,亞伯拉罕的考驗編排,帶出兩個主要教訓:

首先是透過亞伯拉罕的回應,顯示敬畏神的真正意義。他老來才得以撒,神又指出從以撒而出的才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後裔才能成就神的應許,領受應許之地,現在卻要他為了遵行神的吩咐而獻上。昔日亞伯拉罕曾以為亞比米勒的地方為不敬畏神的地方(創二十11)。現在他卻要表現甚麼才是敬畏神,就是可以為神的緣故放棄由神而來的好處,顯是他真的是信靠神,而不是從神而來的福氣,故此天使阻止他時,說「現在,我真的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二十二12)。

其次,這故事顯示作為先知的例子,就是無論本人願意與否,都要遵行神的吩咐。亞伯拉罕被神稱為先知(創二十7),他禱告神,蒙神應允禱告(創二十17),這是由人至神的角度來看。至於由神至人的方向,則是神的吩咐,希望人可以確實執行。這就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教訓,亦是神「試驗」人的目的。當然,最重要的是神在考驗的過程中由始至終都是「看著」的。         神在這事件裡不是要求亞伯拉罕獻上長子的生命,而是藉著這考驗把自己獻上,把自己信靠的焦點放在神身上,而不要以神的福氣來代替。


[1] 例如利十八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申十八10「不可使兒女經火」。

[2] 當然十誡中「不可殺人」是一個大原則,但是為了刑罰或戰爭的緣故而殺人則是例外。

[3] 特別是關乎倫理和神學的討論,例子可參華德凱瑟,《舊約倫理學探討》,譚健明譯(台北:華神,1987),340-343。

[4] 例如約伯記中的撒但要得到神的批准才能對約伯有所行動,那裡撒但沒有引誘人犯罪的意思,反而是指出約伯敬畏神的原因是神給予他很多祝福,而不是相信神本身。於是神就批准把約伯的祝福挪走,試驗約伯敬畏神的動機。

[5] 詩十一5和耶二十12都分別指出神是會試驗義人的。

[6] 參Yisrael Isser Zvi Herczeg, Rashi: Commentary on the Torah, vol 1, Genesis, the Sapirstein Edition (NY: Mesorah Publication, 1995), 231。

[7] 《和合本》卻譯作「以色列人遭遇耶和華的大怒」,原文是沒有「耶和華」一詞。《新譯本》則譯作「以色列人遭遇極大的忿怒」。

[8] 《現代中文譯本》就理解為「以色列人非常恐懼」。

[9] 以色列人把兒女獻給神祇,是受了外族的影響,是北國亡國的其中罪行之一(王下十七17)。南國亞哈斯和瑪拿西其中的惡行就是行了這可憎的事(王下十六3,二十一6)。約西亞曾禁止在欣嫩子谷把兒女獻給摩洛(參王下二十三10),不過到了亡國前仍持續這罪行(參耶三十二35;結二十三37)。

[10] 舊約中指出神試驗人,就是試驗人的內心如何(參申八2,十三3;代下三十二31),以及是否願意遵行神的吩咐(參申八2;士二22,三4)。因此,當人不願意回應時,就代表了他的內心如何,亦表示不肯遵行神的吩咐了。

[11] 嚴格來說,「預備」是ראה的引伸義,並不是此詞的原義。除了這裡,其他經文也沒有把這個字解作「預備」的意思。希伯來文的「預備」常見的字根是עשׂה,也可以是כון。這兩個字根與ראה是有分別的,例如撒下十三5「你在我眼前預備(עשׂה)食物,使我可以看見(ראה)」)和詩五十九4〔MT五十九5〕(「我沒有過錯,他們卻跑來,預備整齊(כון)。求你興起幫助我,看著我(ראה)」)。

[12] 參出四25。

[13] 參創四十一33。

[14] 《他爾根》則理解為「顯示」、「揭示」(גלי)的意思。這是把希伯來文的動詞Qal看為Hiphil。

[15] 亞伯拉罕一連串的獻祭動作,都沒有表現得是被迫的。利一7指出祭牲被切成一塊塊才放在祭壇上,這裡亞伯拉罕把祭牲放在祭壇上才宰殺,次序有所不同。

[16] 撒但本身有控訴者的意思。伯一、二章形容為「神的眾子」之一,即代表那時也是「天使」。參Meir Weiss, The Story of Job’s Beginning Job 1-2: A Literary Analysis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83), 37.

[17] 參民十33。

[18] 參詩二十四3;賽三十29。

[19] 參賽二3;彌四2。創二十四2神吩咐亞伯拉罕到摩利亞地其中一個山上獻以撒,根據代下三1,耶路撒冷的聖殿就是在摩利亞山上。

[20] 參他勒目Ber. 62b;Pea 88a。

[21] 族長時期,只有這一次是神向人起誓。這是建基於亞伯拉罕捨棄自己的祝福,就是獻上以撒,他的捨棄換來神的「大福」。原則只有一個,就是人聽從神的話(二十二16、18)。

[22] 掃羅和大衛就是明顯的例子。兩人都是神揀選的君王,可以掃羅的質素卻不能承擔這種身份,不能經過考驗,結果受神棄絕(參撒上十~十五)。

黃天相

24-2-2021

在〈【刊物文章系列】以生命為祭:談談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意義〉中有 2 則留言

  1. 老師,可以這樣理解嗎?
    神叫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的意思可能是作某些許願條件,但亞伯拉罕誤會真的要把以撒殺掉。但神也把此看為對亞伯拉罕的試驗,直到天使來提醒亞伯拉罕。而最後經文中出現的羔羊反映神在過程中都在看着的。

    1. 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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